工銀安盛人壽鑫享如意終身壽險

適合人群 | 期限最長終身 | 出生滿28天-70周歲可投保 

1 保障范圍
保障范圍
保障范圍
保障項目 保額 說明
身故保險金 89370
18周歲前身故給付已交保費與現(xiàn)價較大者,18周歲后且交費期滿前身故給付已交保費一定比例與現(xiàn)價較大者,18周歲后且交費期滿后身故給付已交保費一定比例、現(xiàn)價與當年度保額較大者 18至40周歲,交費期滿前身故給付1.6倍已交保費與現(xiàn)價較大者 交費期滿后身故給付1.6倍已交保費、現(xiàn)價當年保額較大者 41至60周歲,交費期滿前身故給付1.4倍已交保費與現(xiàn)價較大者 交費期滿后身故給付1.4倍已交保費、現(xiàn)價當年保額較大者 61周歲后,交費期滿前身故給付1.2倍已交保費與現(xiàn)價較大者 交費期滿后身故給付1.2倍已交保費、現(xiàn)價當年保額較大者 首年保額為89370元,次年開始每年以2.5%復利遞增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若被保險人于到達年齡滿 18 周歲前身故,則我們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以下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予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⑴ 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的已交標準保險費; ⑵ 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若被保險人于到達年齡滿 18 周歲(含)后、且于交費期滿日(含)前身故,則我們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以下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予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⑴ 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的已交標準保險費乘以附表所列相應比例; ⑵ 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若被保險人于到達年齡滿 18 周歲(含)后、且于交費期滿日后身故,則我們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以下三項金額中的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予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⑴ 本合同的年度保險金額; ⑵ 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的已交標準保險費乘以附表所列相應比例; ⑶ 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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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 89370
18周歲前全殘給付已交保費與現(xiàn)價較大者,18周歲后且交費期滿前全殘給付已交保費一定比例與現(xiàn)價較大者,18周歲后且交費期滿后全殘給付已交保費一定比例、現(xiàn)價與當年度保額較大者 18至40周歲,交費期滿前全殘給付1.6倍已交保費與現(xiàn)價較大者 交費期滿后全殘給付1.6倍已交保費、現(xiàn)價當年保額較大者 41至60周歲,交費期滿前全殘給付1.4倍已交保費與現(xiàn)價較大者 交費期滿后全殘給付1.4倍已交保費、現(xiàn)價當年保額較大者 61周歲后,交費期滿前全殘給付1.2倍已交保費與現(xiàn)價較大者 交費期滿后全殘給付1.2倍已交保費、現(xiàn)價當年保額較大者 首年保額為89370元,次年開始每年以2.5%復利遞增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若被保險人于到達年齡滿 18 周歲前發(fā)生本合同所約定的全殘項目之一,我們按被保險人全殘時以下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給付“全殘保險金”予被保險人,同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⑴ 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的已交標準保險費; ⑵ 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若被保險人于到達年齡滿 18周歲(含)后、且于交費期滿日(含)前發(fā)生本合同所約定的全殘項目之一,我們按被保險人全殘時以下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給付“全殘保險金”予被保險人,同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⑴ 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的已交標準保險費乘以附表所列相應比例; ⑵ 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若被保險人于到達年齡滿 18 周歲(含)后、且于交費期滿日后發(fā)生本合同所約定的全殘項目之一,我們按被保險人全殘時以下三項金額中的最大者給付“全殘保險金”予被保險人,同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⑴ 本合同的年度保險金額; ⑵ 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的已交標準保險費乘以附表所列相應比例; ⑶ 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如被保險人同時發(fā)生本合同所約定的兩項或兩項以上全殘項目時,我們只給付一項“全殘保險金”。 附表: 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的到達年齡 比例 18-40 周歲 160% 41-60 周歲 140% 61 周歲及以上 120% 注: 1、 到達年齡=被保險人投保時的年齡+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的保單年度數(shù)-1 2、 若本合同變更為減額交清,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發(fā)生變更,本合同所稱的“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的已交標準保險費”和“年度保險金額”隨之相應變更,且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指減額交清后的現(xiàn)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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